索 引 号: 11371700MB2854894A/2023-27994 分  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2 月 24 日
标  题: 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2 月 2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894A/2023-27994
  • 分  类: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  题: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 年 02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2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字号:        

     浏览量: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菏泽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菏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菏泽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全市范围内鼓励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服务营商环境,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综合创新建设路径,妥善解决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保障存量房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有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实现便民惠民、便企利企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业务模式

“带押过户”模式,即为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通过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等措施,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探索推行“带押过户”模式,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扩大“带押过户”的社会影响力和便利度。

三、指导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将首付款存入相关监管账户,买方可通过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二)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卖方、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三方依法依规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及抵押的“双预告登记”。

(三)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放款。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直接存入相关监管账户,指定划转卖方账户进行原抵押结清、手续领取。

(四)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金融机构)三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原抵押注销、抵押设立登记。

(五)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相关监管账户将剩余全部钱款划转至卖方账户,完成业务办理。

四、工作规范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优化办理流程。完善不动产转移、注销原抵押、抵押设立一并办理业务,做到精简申请资料、压缩办理时限,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针对相关监管账户,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做好内控、审批、发放、管理、统计等多方面沟通衔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梳理业务流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操作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有效弥补风险漏洞,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业务操作规程或标准,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及合规操作的内部培训;要加大业务宣传力度,提高“带押过户”业务的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报告。

(三)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将正式过户抵押后款调整为预告登记款,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后即可完成贷款发放,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促进存量房市场发展。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将各部门优惠的政策和便民的服务举措传递给办事群众,协助其准备申请资料,协调银行商定办理方式, 推动“带押过户”顺利进行,为交易双方减轻负担,提供便利。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20232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